AI生成吉卜力画风算侵权吗?宫崎骏也难维权

风格的召唤:为何吉卜力如此独特?

提及“吉卜力风格”,脑海中立刻会浮现一系列意象:细腻柔和的色彩,充满生命力的自然描绘,略带忧郁又无比坚韧的人物眼神,以及那些飞翔的、奔跑的、充满奇思妙想的载具和生物。这不仅仅是画风,更是一种情感的投射,一种对生命、自然、童年的深刻理解和温柔凝视。它是无数线条、色彩、故事长期积淀形成的独有印记,是宫崎骏、高畑勋等大师们穷尽心血铸就的艺术高峰。

而今,人工智能,特别是生成式AI,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学习和模仿人类的创作。通过分析海量的图像数据——其中很可能就包含了大量的吉卜力作品或受其影响的画作——AI学会了如何组合线条、运用色彩、构建构图,从而生成出与特定风格高度相似的新图像。当用户输入“生成一张吉卜力风格的女孩在龙猫旁边”这样的指令时,AI便调用其庞大的参数模型,将这些风格元素重新排列组合,生成一幅全新的画面。

算法的“学习”与版权的边界

模仿一种“风格”是否构成侵权?根据全球大多数国家的版权法律,版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而非其背后的思想、创意、技法或风格。你可以拥有《千与千寻》这部电影的版权,拥有其中具体角色(如无脸男)、特定场景(如澡堂)的画面版权,但你无法注册“温暖治愈的奇幻动画风格”作为版权。

这就像一位年轻画家深受莫奈影响,用印象派的笔触描绘家乡的荷塘。只要他没有直接复制莫奈的具体画作,他的作品就是他自己的创作,即使风格再怎么接近,也不构成对莫奈版权的侵犯。因为他学习并运用的是一种绘画“技法”或“风格”,而不是复制具体的“作品”。

AI的生成过程,从某种角度看,更像是这种“学习”和“运用”。它分析了海量数据,提炼出不同风格的视觉规律,然后根据用户的指令,用这些规律生成新的、此前不存在的图像。这些新图像可能在整体氛围、线条粗细、色彩搭配上酷似吉卜力,但它们并非直接复制了吉卜力现有作品的任何一个具体、受版权保护的画面或元素。

维权为何难成?挑战重重

正是版权法不保护“风格”的特性,让宫崎骏和吉卜力工作室在面对AI生成“吉卜力风格”图像时,会遭遇巨大的维权难题。

首先,难以证明实质性相似。要构成版权侵权,通常需要证明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创作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有接触到原创作品的机会。但AI生成的“吉卜力风格”图像往往是全新构图、全新角色(尽管可能神似),它们与吉卜力任何一部具体作品中的某个特定画面或角色设计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它可能“感觉上”很像,但在法律分析时,需要逐一对比具体的构图、线条、色彩运用、元素排列等,证明其是对现有作品的复制或改写,而非独立创作。

其次,难以界定“风格”与“表达”的界限。很多时候,吉卜力的独特魅力在于其对自然光影的表现、对风吹草动的描绘方式、对人物情绪的捕捉。这些都是非常抽象的艺术表现手法,属于“风格”的范畴,难以用版权法加以固化。AI学习的正是这些抽象的规律,并将其应用到新的画面中。

再次,追溯与控制的复杂性。AI模型是在海量数据上训练的,其内部机制是一个复杂的黑箱。很难确定某个具体的生成图像是受到了训练数据中哪些特定吉卜力作品的影响,影响程度有多大。而且,一旦模型发布,用户可以无限生成,追溯和控制每一个侵权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最后,法律的滞后性。当前的版权法律框架是在传统创作模式下建立的,对于AI这种全新的、基于大数据学习和算法生成的创作方式,法律界仍在探索如何有效应对。是应该修改法律来保护“风格”?还是应该从AI训练数据的合法性入手?或是探讨新的许可模式?这些问题目前都没有明确的答案。

创意、技术与未来的对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吉卜力就对此束手无策。如果AI生成的图像直接使用了吉卜力作品中的具体元素,比如未经授权使用了龙猫或无脸男的形象,或者直接复制了某个特定的场景构图,那么这仍然可能构成版权侵权。此外,如果有人将AI生成的“吉卜力风格”图像用于商业用途,并暗示这些图像与吉卜力官方有关,可能还会涉及不正当竞争或商标权问题。

但这依然无法阻止大量“吉卜力风格”的AI作品在网络上涌现,它们游走在版权法律的灰色地带。这引发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在AI时代,创意的边界在哪里?艺术家的劳动成果如何得到恰当的保护?我们应该如何平衡技术的进步与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宫崎骏和吉卜力用他们的作品定义了一种风格,一种情感连接。而AI则以数据和算法的方式解构并模仿了这种风格。目前看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仅仅因为“像”吉卜力而维权成功,是一条充满荆棘的道路。这场关于创意、技术与法律的对话才刚刚开始,它将重塑我们对艺术、所有权乃至创造本身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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