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追捕高盛前高管涉1MDB案

追寻1MDB谜案的关键人物

金融巨浪下的暗礁

蒂姆·莱斯纳(Tim Leissner)作为高盛东南亚地区的前董事长,在1MDB丑闻中扮演了关键角色。2012年至2013年间,他主导了高盛为1MDB处理总计65亿美元的债券交易。这些交易不仅涉及巨额资金的挪用,还被用于贿赂官员和个人挥霍,远非最初承诺的马来西亚经济发展项目。

美国检方指出,莱斯纳与逃亡的金融家刘特佐(Low Taek Jho)和另一位高盛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共同密谋,向马来西亚和中东地区的官员支付了超过16亿美元的贿赂,以确保高盛获得这些利润丰厚的债券交易业务。莱斯纳本人也承认在其中收受了5000万至6000万美元的回扣。

马来西亚的追索之路

马来西亚对莱斯纳的追索并非一蹴而就。引渡是一个复杂且耗时的过程,需要依据双边引渡条约和国内法律进行。马来西亚与美国之间存在引渡条约,允许两国相互移交逃犯。根据马来西亚1992年的《引渡法》,引渡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包括被追索者是一名逃犯,且其所犯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可引渡罪行通常是指两国法律都规定可判处一年以上监禁的罪行。

马来西亚已于去年8月向美国司法部提交了引渡莱斯纳的请求。随后,国际刑警组织也在去年11月对莱斯纳发出了红色通缉令,这意味着他可能在近乎所有国家面临逮捕。马来西亚当局之所以积极推动引渡,部分原因是为了防止莱斯纳可能返回他的祖国德国,因为在德国他可能可以避免被起诉。

马来西亚针对莱斯纳提出的指控主要是违反了马来西亚的资本市场法律,这项罪名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尽管莱斯纳已在美国认罪并被勒令追缴4370万美元的非法所得,但马来西亚显然希望将他带回本国,以追究他在马来西亚法律下的责任。

引渡的复杂性与未来展望

引渡过程本身充满不确定性。引渡程序的严格性和耗时性是众所周知的。此外,美国和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特别是在双重犯罪原则(即被追索的行为在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构成犯罪)和证据要求等方面。

马来西亚的引渡法还赋予了内政部长在某些情况下拒绝引渡请求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地在马来西亚境内,或者认为引渡不公正或不合适。

对于马来西亚而言,成功引渡莱斯纳不仅意味着可以将一名关键涉案人员带回国内审判,更是对追回被挪用资金、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打击腐败决心的体现。1MDB丑闻涉及的挪用资金高达45亿美元,给马来西亚造成了巨大损失。虽然高盛已在2020年与马来西亚达成和解,同意支付25亿美元并保证追回14亿美元资产,但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易卜拉欣(Anwar Ibrahim)已表示将重新审视这项协议,认为赔偿不足。对莱斯纳的追责,无疑是马来西亚追回损失、还原事件真相的重要一步。

结语

蒂姆·莱斯纳的引渡之路仍然漫长且充满挑战。他是否会被引渡至马来西亚,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司法系统的裁决以及两国在条约框架下的合作。然而,无论结果如何,马来西亚寻求引渡莱斯纳的努力,都再次将1MDB丑闻置于聚光灯下,提醒着世界这场金融犯罪的深远影响,以及全球范围内追查涉案人员和追回被盗资产的持续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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